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7年1月17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7年春节节前食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第59期 总93期),共监督抽检食品506批次,10批次内在质量不合格。其中,酒类不合格2批次。
本次抽检的酒类包括蒸馏酒、发酵酒和其他酒。抽检依据为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抽检项目包括铅、二氧化硫、酒精度、安赛蜜、合成着色剂、脱氢乙酸等指标。
本次共有2批次酒类内在质量不合格:标示为吴川市江南酒厂2016年1月10日生产的规格为600ml/瓶,56%vol的56°台湾高粱酒,氰化物超标;标示为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潮兴酒厂2016年8月21日生产的规格为610ml/瓶;28%vol的红米酒,酒精度不达标。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广东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1。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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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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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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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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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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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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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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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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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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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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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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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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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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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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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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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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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江南酒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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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大山江老鸦埇村铺仔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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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同德好惠客百货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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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横滘货场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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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台湾高粱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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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ml/瓶,56%v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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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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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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氰化物
‖11mg/L
‖≤8.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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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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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59期 总9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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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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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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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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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潮兴酒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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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临步村港口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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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区井岸井城兄弟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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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滨江路4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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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米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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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ml/瓶;28%v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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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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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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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度‖25.8%vol‖28.0±1.0%v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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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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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59期 总9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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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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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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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