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4月28日电(林何燕 曲勤学) 日前,江苏无锡检验检疫局查处1起进口高粱违法案。无锡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人员在开展进口粮食专项执法稽查中,发现辖区一进口粮食加工企业未按照进境审批规定执行,擅自将一批497.5吨进口美国高粱运往省外另一企业进行了加工。无锡检验检疫局依法对涉案企业的上述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5000元,涉案企业现已缴纳了罚款。
为防止国外疫病疫情输入和扩散,保护国门生物安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条规定“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等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因此,进口粮食须依法提前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粮食进口后,进口粮国内收货人及加工企业应当严格遵守《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明确的相关进口产品的品种、原产国、数量、进境口岸、用途、加工存放地点等事项。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进口粮食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升国门生物安全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许可证要求开展仓储、运输、加工等活动。
2016年04月28日 15:30:44 来源: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