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山西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2015)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西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16年2月4日